声明人阳莉因本人保管不善将证书号为安国用(2003)字第00330-1-21号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、安房监字0045041号《房屋所有权证》遗失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上述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。
特此公告
附件:阳莉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安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
2017年6月14日
信息来源:http://infosendsystem-ax.my.gov.cn/t.aspx?i=20170614135738-653079-00-000